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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315|期货市场强行平仓、交易案件多发,光大、银河等多家公司被起诉,投资者忽略风控损失还需自担

又到一年315,金融、互联网、食品、汽车、医药等领域已经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高发领域,金融界特梳理过去一年相关行业的重要案例和避坑指南,凝聚你我力量,守护美好生活。

近年期货市场火热,大量投资者涌入期货市场淘金。但期货交易规则更为复杂,对行情造成影响的风险因素也更多样化。期货市场是具有高风险、高杠杆的投资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成正比。与股票市场不同的是,期货投资在保证金不足时,极端行情甚至会导致穿仓,即本金为零后,仍需补上行情波动带来的损失。

高杠杆带来的高收益诱惑,使得不少投资者忽略了期货市场所需的高专业技术门槛。部分投资者在进入市场后,因为对交易规则的不熟悉或者风险控制不足,稍有不注意就会面临大量的损失。

有关居间人的期货交易纠纷多发 入市需充分了解交易风险

据天眼查不完全统计,近三年裁判文书网上涉及期货交易纠纷多达348起,次数最多的是青岛九州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涉及28次,其次是徽商期货17次,蒙顶山茶叶交易所12次,此外还有长江期货、华安期货等涉及过此类纠纷。其中多数案件纠纷为投资者交易造成期货公司欠款,且无法偿还的执行判决。少数也出现了涉及了期货公司居间人引导投资者交易不当的纠纷。

以徽商期货2021年3月的一则判决为例,原告孙某在不了解工作人员蔡某并不是期货公司正式员工,而是居间人的情况下,被“手续费行业最低、佣金每月都会返还且返还比例很高”的信息诱导开户。尽管孙某表示,开户时徽商期货没有提示相关风险,为提高孙某可承担的风险评级,工作人员(实际为居间人)直接告知如何填选,听从居间人的操作建议后导致遭遇极端行情,造成了巨额损失。但双方当事人签署的《期货经纪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中约定:乙方在其持仓过程中,应当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情况,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同时,徽商期货提交的《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客户须知》,说明孙某在从事期货交易前,徽商期货已就期货交易的具体风险和投资者应知晓的事项作出说明。

孙某虽然签署了《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与《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并承诺填写内容和授权事项属实,在实际操作中,孙某并未充分了解期货交易的风险及细则,也未认真了解股指期货的风险性,给自己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孙某的诉讼请求。

投资者在进入投资市场时一定要谨记,开户时所签署的合同、条约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签署合约即代表充分了解合约内容,签署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即表示已对市场投资风险充分了解。切勿为了投资而提高个人风险承担等级,更不要为了交易而忽略市场的风险性。

此外,还需注意提供开户和投资指导的工作人员是否为期货公司的正式员工。虽然中国期货业协会在2021年9月10日发布实施了《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但目前市场上仍有许多居间人的合规意识和专业水平不高,不足以为投资者提供具有合理依据的投资建议。居间人尽管由期货公司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但投资者和居间人之间的其他任何约定与期货公司无关,产生的结果由投资者和居间人自行承担。

多家期货公司因强行平仓被起诉 投资亏损还需自担

据天眼查不完全统计,近三年裁判文书网上涉及期货强行平仓的纠纷多达30起。其中,光大期货涉及7次,次数最多;其次是中衍期货3次,国海良时期货2次,此外还有银河期货、申银万国期货、招商期货等均涉及过。

以中衍期货2021年的一则判决为例,被告梁某某当时持有持有甲醇2005合约多头32手、沥青2006合约多头3手。在其持有的两个合约跌停后,梁某某的期货账户风险率已达197%,账户出现可用资金为负数。在当日晚间及之前两日,中衍期货已多次提醒梁某某需在追加保证金。但由于未能及时补充保证金,在第二日集合竞价期间,中衍期货将其账户内的合约强平,账户穿仓。

梁某某亏损后对结果虽有不服,因此提出诉讼。但依据《期货经纪合同》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约定,当投资者的账户风险率大于100%时,如其未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期货公司有权对其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其可用资金大于等于0。因此,中衍期货对梁某某账户实施强行平仓均无过错,梁某某不仅要承担承担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还需承担穿仓给期货公司带来的损失。

投资者不仅未能获得期货公司的赔偿,甚至还要赔付穿仓给期货公司的损失。投资者不仅未获得理想中的收益,甚至还面临巨额亏损和赔偿,其根本原因还是没有熟记期货市场的交易细则和期货经纪合同。

期货市场是高风险投资市场,市场风险难以预料,期货公司作为经纪服务机构,在期货经纪合同中约定在出现“极端行情”和账户风险率大于100%时,期货公司有权随时对投资者资金账户内的持仓进行部分或者全部强行平仓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期货公司往往会多次通过电话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提醒其追加保证金或者及时平仓。在收到通知时,切勿有卡时间、自我认为行情有逆转的侥幸心里,及时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

投资者警示:高风险投资市场牢记交易细则,一不小心或被记入诚信记录

此外,目前只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仓进入交割月,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个人都不能持仓进入交割月。

当个人投资者持仓进入交割月前,极大概率会在进入交割月的前几个工作日就收到开户所在期货公司的通知要求平仓。但如果个人投资者持仓已进入交割月,不能保证持仓在哪个时间被期货公司强平,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是由个人投资者自行承担的。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进入交割月后被期货交易所强平,根据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强平后的盈利归交易所所有,而亏损由个人投资者自行承担。此外,还可能会被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作为违约记录在中国资本市场诚信记录中。

最后,在此提醒广大中小投资者,期货公司会在《期货经纪合同》中与投资者约定执行强行平仓前的通知方式,除采用“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主要通知方式外,一般会约定通过电话、短信、交易系统信息、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发出。投资者应及时关注自身账户资金、盈亏、持仓和交易情况,变更联系方式后也应及时告知期货公司,并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补充保证金或是及时平仓,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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